各學院🎦:
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的原則,從即日起組織開展2023-2024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和國家助學金申請工作。按照上海市四部門聯合下發的《上海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意見》(滬教委規〔2019〕7號)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關於印發<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委規〔2022〕9號)要求以及《杏耀平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規定,現將相關工作的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本科(含預科)學生完成困難認定申請,則表示本人願意申請該學年國家助學金和其他相關資助。
二📬、經濟困難認定
(一)學生申請
學生自願如實填寫《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正反面打印🧑🏼🍼,以下簡稱《認定申請表》)並提交給學院🏃🏻♂️,參考《學生申請說明》👬🏼。
申請學生應當如實申報材料🕴🏼,實行個人承諾製,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若發現造假🤜🏿,將取消評選年度的獎助評選資格🙋🏼♀️,並追回相應資助金額🦝。
(二)民主評議
1.各學院應成立學院認定工作組,負責學院認定工作的組織與審核🧖🏿;班級成立包括輔導員、班主任(若設置)和不少於學生總數10%的學生代表在內的認定評議小組,並將小組成員名單在相應範圍內公示🕹。
2.班級認定評議小組對提交的《認定申請表》的學生開展民主評議👩🏻🦯➡️,根據學生的家庭經濟因素𓀝、特殊群體因素、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因素、突發狀況因素、學生消費因素、其他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等方面開展認定工作🗞,並填寫“民主評議”欄目(其中✡︎,“推薦檔次”從“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家庭經濟特別困難”二選一)🧍🏻👨🏿🏫,並將初評名單報學院認定工作組審核。
(三)學院審核與公示
學院認定工作組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評名單進行審核🤸,無異議後將名單和認定等級以適當方式🤹🏼、在適當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通過後學院認定工作組組織填寫《認定申請表》中“學院意見”,確定初審名單🏃🏻♂️,並上報學生處大學生資助與綜合管理中心復核💇🏼♀️。
學院在認定過程中可采取家訪、個別談話、大數據分析⁉️、信函索證、量化評估等方式進行核實,認定過程中應尊重和保護學生隱私。
(四)學校審核
學生處大學生資助與綜合管理中心將學院審核通過的《認定申請表》匯總備案,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核定。
三🖖🏽、工作要求與材料報送
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是學生資助工作的基礎,對於提高資助精準度🦝🪕、全面落實各項學生資助政策具有重要作用🦸🏽♂️。各學院在本項工作開展中,要結合全國資助系統傳送的特殊困難學生名單和地方政府資助項目審核的學生名單等情況,主動關心與引導經濟困難學生參加困難認定😘▪️,幫助他們利用國家資助完成學業。
(一)各學院於9月28日前完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審名單認定工作(含2023級)。包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申請、民主評議🌚、學院審核(9月21日前)和公示(9月22日前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等環節。並於9月22日前將《家庭困難學生名單匯總表》電子版發送至郵箱suepqgzx@126.com。
(二)各學院於10月13日前組織通過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的學生在上海市資助系統進行線上填報,並進行學院審核。(具體線上填報時間另行通知)
(三)10月27日前將認定相關材料報送至學術樓122室學生資助與綜合管理中心✴️,材料包括👼🏽:
1.經學院認定工作組組長簽字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紙質版一式兩份,學校蓋章後一份返還學院留存🚽,一份學生處歸檔);
2.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所需的相關佐證材料,民主會議記錄等。(紙質版一式兩份,原件各學院留存,復印件交學生處歸檔);
3.紙質版《2023-2024學年***學院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評審報告》(內容包括認定工作的依據、組織機構、過程🥢、公示情況和評定結果等情況)和《家庭困難學生名單匯總表》(均需加蓋學院行政章)。
(四)學院做好紙質材料歸檔🏋️♀️🪆,原則上需永久保存,超過4年可申請歸入學校檔案館。
四🏇🏽、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閆寒
辦公室:學術樓122
電話🧑🧒:61655105,工作郵箱🤹🏿♂️:suepqgzx@126.com
學生處大學生資助與綜合管理中心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