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力學院外國留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正式錄取為上海電力學院留學生,原則上參照《上海電力學院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2007)》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考慮到留學生的特殊情況,特製定本暫行規定。

一、入學與註冊

1.申請者可通過直接上門、傳真、電話、信件或電子郵件向上海電力學院國際交流學院招生辦公室索取《上海電力學院外國留學生入學申請表》,填寫完整後在報名截止日前寄往國際交流學院招生辦公室。

2.留學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憑護照、《上海電力學院入學通知書》到國際交流學院辦理入學手續,填寫《上海電力學院外國留學生入學登記表》並交納2寸正面免冠照片8張。簽署《上海電力學院留學生安全責任書》,領取《本科錄取通知書》以及《宿舍入住通知單》,然後分別到所在二級院系註冊並到公寓安排住宿。對於已經在本院學習漢語預科的學生,可直接簽署協議,領取《本科錄取通知書》並註冊。因故不能如期到校者,必須在開學前一周向國際交流學院提出書面理由,否則按自動退學處理。

3.留學生應在入學註冊時,繳清全部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和教材費(預收,學期末多退少補)

4.留學生入住宿舍,應認真核對房間內所有的基本生活設備,認真核對後對宿舍清單簽字,如在居住期間發生損壞,按照學院相關規定進行賠償。

5.留學生入境後,應盡快向當地衛生檢役所提交所屬國體檢證明(半年內有效)。經檢驗合格後,由檢役所換發我國《健康檢查合格證》。無體檢證明或體格檢查項目不全者,應接受體格檢查,經檢查不符合健康標準者,作退學處理不予註冊,回國旅費自理。,並通知其駐華大使館和對方合作單位。

6.留學生在每學期開始必須準時到所在院系辦理報到註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到校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二、學費交納

本科留學生的學製為四年,在校學習期限允許延長至6年。在延長學習期間,如果每學期重修課程超過兩門,須交全額學費;如果重修課程在兩門(含兩門)以內,可以只交延長註冊費,數額視2500元人民幣或300美元。

7.交費要求

學習期限超過一學期而不足一學年者,學費按一年標準交納。學習期限為一學期或不足一學期者,學費按半年標準交納。

留學生應該在學校規定時間內按時足額交納學費。新生必須報到時一次性付清一年的學費。老生可選擇按學期付學費,標準為全年學費的二分之一。

攻讀學位的留學生經批準提前畢業,必須按規定的學製年限交納學費。

8.退費規定

留學生學習期間經批準停學(休學)期間的費用不退,復學後可以延續使用。

被批準退學或註銷學籍的學生,根據其離校手續完成的時間和申請按下列標準退學費:

 離校時間退學費比例

 學期註冊日以前 100

 學期開始30日內 50

 學期開始30日後學費不予退還

 註:學期開始日從校歷上每學期第一周的星期一開始計算,離校日期以離校手續完成的日期為準。

新生註冊後,若要求退學,當前學期的學費不予退還。

退費時,按應退還費用的10%收取手續費。退還的幣種只限人民幣。

 註:凡退費者,必須交回原始收據,否則不予辦理退款手續。

9.留學生費用交納規定

(1)獎學金生

享受政府全額獎學金的留學生,由學院每月發給獎學金費用,每一月的10日到學院辦公室領取。

學習期滿的獎學金生,學習、生活費用發放到最後一個月月末。

在華學習未滿的獎學金生,寒、暑假回國休假,學習、生活費用照常發放。逾期未歸者,不發逾期期間的學習、生活費用。

獎學金生休學期間學習、生活費停發,復學後不補發。退學或開除學籍的獎學金生,自退學或開除之日起,自動失去獎學金生的一切待遇。

獎學金生每年可享受一次由學校組織的短途旅行補助。

留學生來華和回國的旅費自理。

(2)自費留學生

自費留學生入學後應按規定交納各項費用,學費每年一次付清(開學前繳)。住宿費每年可分兩次交付。特殊情況由本人申請,經學校批準可緩交,但緩交者最遲不得晚於開學後一個月交齊。

中途退學或開除學籍者,本學期學費不退。中途入學或復學者,須繳付本學期的全部費用,住宿按天計算。

三、成績考核

10.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規定,留學生免修各專業實踐教學環節中生產勞動、軍事訓練與軍事理論等科目。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規定,留學生免修政治理論課、德育課以及大學英語課,改修中、高級漢語課程,但體育課為必修科目。留學生每學期必須按照二級院、系統一教學計劃參加各項必修、選修(公共、專業)、實習課程的學習。留學生應在所修課程結束後,按時參加考核,評定成績,合格者可以獲得相應的學分。

12.具體成績考核方式、課程補考與重修參考《上海電力學院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13.留學生因個人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考試者,該次考試成績記為零分,不允許參加補考。必須經過課程重修獲得合格成績才能計入學期總評成績。

14.因疾病或突發情況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考試者,必須及時向所在院系提出緩考書面申請,由所在院系上報教務處,經教務處批準,同意安排緩考時間和辦法,並繳納緩考費用,緩考成績按照正常考試成績記錄。

15.一學期內缺課(包括病假、事假、曠課)累計超過學期該門課程總課時的1/3者,取消其參加考試資格,該次考試成績以零分記錄,不允許參加補考。必須經過課程重修獲得合格成績才能計入學期總評成績。

16.學期總評成績不及格者,必須在學院統一安排的時間內參加補考。不參加補考者,該課程必須參加重修,合格者成績記入總評成績。

17.留學生考試作弊,一經發現,本次考試成績以零分記錄,必須經過課程重修獲得合格成績才能計入學期總評成績。學院將根據相關規定對作弊行為作出紀律處分,同時將書面通報其駐華大使館。

四、考勤

18.留學生必須按照學校校歷規定參加學習,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節假日以及學院的寒暑假。

19.留學生上課時應遵守課堂紀律,認真聽課,不得遲到、早退。一學期內缺勤達到20學時者,給予第一次書面警告;達到30學時者,由輔導員(專業指導教師)進行談話,並給予通報批評。一學期累計缺勤超過所修課程的1/3者,取消該門課程的考試資格。一學期內缺勤總課時累計超過50學時,予以開除學籍。

20.非假期期間不得外出旅行,利用節假日外出者必須在規定時間返校,否則均以曠課處理。

21.因病、因事不能上課者,應辦理請假手續:

1)因病請假者,假期在3日以內,須提供醫院病歷證明,由輔導員批準,國際交流學院備案。3日以上,須向國際交流與合作處上報批準。

2)因事請假者,假期在3日以內,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輔導員批準,國際交流學院備案。3日以上,須向國際交流與合作處上報批準。

3)因事請假離境者,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輔導員批準,國際交流學院備案。同時上報留國際合作交流合作處,辦理正常離境手續。

五、升級與留級

22.留學生按照各二級學院教學計劃安排,修完全部課程,並考核合格(包括補考、重修成績合格),可升入上一年級學習。

23.留學生一年累計補考課程超過6門,重修課程超過3門者,應留級學習。

六、休學、復學和退學

24.留學生因病因事請假,超過一學期全部教學活動時間1/3者;患有疾病經醫院診斷認為需要較長時間修養治療者,均作休學處理。

25.休學的留學生保留學籍一年。一年後不能復學或辦理復學手續者,按退學處理。

26.因個人原因不能繼續學習者,作退學處理。退學的留學生在15日內辦理好離校手續,以後不得復學。

27.留學生休學、復學和退學,學院將書面通報其駐華大使館和對方合作單位。

七、轉專業和轉學

28.留學生入學後,原則上不允許轉專業和轉學。如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改變專業者,須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對要求轉學的留學生,除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外,需要其駐華大使館出具同意轉學的正式函件。需要轉專業和轉學的留學生,須經學院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批準,方可辦理轉專業或轉學手續。

八、獎勵和處分

29.對於學習成績優秀的留學生,依照《上海電力學院留學生獎學金獎勵辦法(試行)》予以相應獎勵。

30.留學生宿舍管理考評,參考《上海電力學院留學生宿舍管理規定(試行)》

31.對於學習期間,出現曠課現象的留學生,經多次教育沒有改善者,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勒令退學。

32.對無視校規校紀,破壞公共財產、酗酒、鬥毆或有其他不良行為者,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書面警告、通報批評、留校查看,勒令退學等處理。

33.對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者,將依據相關法律予以處理。

34.凡批準退學、勒令退學、開除學籍、勒令退學的留學生,必須在處理決定15日內辦理離校手續。

35.對受到紀律處分的留學生,學院將書面通報其駐華大使館和對方合作單位。

九、畢業和結業

36.留學生修滿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並考核合格獲得學分,同時獲得中國漢語水平考試(HSK4級或4級以上證書者,學院發給畢業證書。

37.留學生到畢業時,不能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或沒有獲得中國漢語水平考試(HSK4級或4級以上證書者,作結業處理,發給結業證。

38.因休學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畢業的留學生,參考《上海電力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予以處理。

十、授予學位

39.對於符合畢業條件的留學生,按照《上海電力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授予相應學位。

十一、教材

40.留學生需要按照教學計劃安排購買相關教材。

41.每學期末,由國際交流學院統計留學生所須基本教材,報教務處,並通知系部安排好新學期教材發放。

42.留學生教材費於每學期報到時,預收人民幣300元,學期末統一結算,多退少補。

十二、證件管理

留學生需要根據學校規定統一辦理學生證、上機證、圖書閱覽證、考試證、就餐卡等並繳納相關費用。所有證件均須妥善保管,不得借與他人使用;如發生遺失,應及時補辦。

43.留學生辦理借書證時需帶上學生證和一張證件照,到圖書館流通部辦理,並規定交納押金和工本費。如果借書證丟失,請及時到圖書館掛失,以免被他人冒用。留學生畢業、結業離校時,應到圖書館證卡辦公室辦理退還借書證手續,領回押金。

(1)憑杏耀娱乐圖書館借書證和借書卡片借書,借書證和借書卡片只限本人使用。

(2)借閱圖書期限為二個月,到期不能歸還,須辦理續借手續。

(3)愛護圖書,不得塗改、損壞,如有遺失需按有關規定賠償。

(4)工具書不外借,需用時可到閱覽室查閱。

(5)教師閱覽室不對留學生開放。

(6)畢業離校時,要將所借圖書還清後,方可離校。

44.辦理飯卡

留學生到學生食堂就餐,需要辦理就餐卡,辦卡時須持留學生招生管理辦公室開具的證明或學生證。如果你的飯卡不慎丟失,請立即到辦卡處掛失。

十三、簽證、居留證辦理

4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規定,在中國學習時間超過180天的學生,應辦理“外國人居留許可”。

46.新入學的留學生,需要在入境後10天內,將本人護照、2寸照片2張,體檢證明,以及辦理證件的費用,送交國際合作交流學院,學院負責統一代辦。入境後30天內沒有辦理居留許可手續,超期將根據相關規定作出處罰處理。

47.寒暑假不回國的留學生,需要辦理居留許可延期手續,由本人提供護照、2寸照片2張,以及辦理證件的費用,送交國際合作交流學院,學院負責統一代辦。

48.新學期報到時,需要辦理居留許可延期手續,由本人提供護照、2寸照片2張,體檢證明,以及辦理證件的費用,送交國際合作交流中心,學院負責統一代辦。

49.寒暑假回國的留學生,需要在正式放假前20天,提供護照、居留許可和2寸照片1張,以及辦證費用,送交國際合作交流中心,學院負責統一代辦。

50.留學生在學習期間需要回國,需要自行提前辦理好“再入境簽證”。如因特殊情況不能辦理者,在返校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自行辦理好,否則將處以罰款。

51.對於持非X 簽證在中國學習的外國留學生,在簽證到期前,需要自行辦理好辨證變更或簽證延期手續。

52.對於非寒暑假由學院統一代辦的簽證以及居留許可手續,如果留學生需要由學院代辦,請求國際合作交流學院辦理代辦手續。

十四、學生活動

53.留學生除參加所在院系的各項教學活動,要積極參加學校及院系組織的各種文娛活動。

54.留學生可以根據個人愛好,加入中國學生社團,或留學生學生會,並為增進各國學生的交流和友誼,做出貢獻。

十五、離校

55.凡學習期滿的留學生,應於每學期結束後十五日內離開學校,離校前應到國際交流學院辦公室領取《離校通知單》並到財務處、圖書館、留學生公寓辦理如下手續:

(1)結清各類費用。

(2)到圖書館退還借書證。

(3)到留學生公寓辦理退房手續,如宿舍內公物有丟失或損壞,應予以賠償。

(4)以上手續辦理完畢後,持《離校通知單》到國際交流學院辦公室領取學習成績單和結業(畢業)證書,同時交回學生證等各種證件。

56.因休學、轉學、退學等原因離校的留學生離校前也必須辦理上述手續。

57.離開學校兩周以上的留學生不再享受留學生待遇。

  

以上由國際交流與合作教育工作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國際交流與合作處與相關部門協商處理。

  

上海電力學院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掃一掃,在手機上訪問
杏耀娱乐专业提供:杏耀娱乐杏耀杏耀平台等服务,提供最新官网平台、地址、注册、登陆、登录、入口、全站、网站、网页、网址、娱乐、手机版、app、下载、欧洲杯、欧冠、nba、世界杯、英超等,界面美观优质完美,安全稳定,服务一流,杏耀娱乐欢迎您。 杏耀娱乐官網xml地圖